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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余曉涵台北3日電)去年達成的巴黎協定將在4日正式生效,台大社科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今天發表聲明,提出4點建議,呼籲政府應加速推動溫室氣體管制的具體政策。 歐洲議會10月5日正式提交批准書後,巴黎協定目前共有92個締約方完成批准,其溫室氣體總排放量超過全球總排放量的55%,滿足該協定生效要件,將從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 對此,台大社科院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今天發表共同聲明並提出政府應擬訂清晰的減碳目標及具體有效的政策;台灣溫室氣體管制目標應更符國際減碳趨勢及企圖心;應盡速落實碳定價機制,強化台灣溫室氣體減緩行動的效果;提高台灣積極參與氣候財務機制,提升環境管制的效率及能力。 台大風險中心說,雖然台灣在2015年通過「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有長期減量目標的規範,但符合巴黎協定相關排放部門的年度減量目標皆仍不明確,缺乏減量的動機與實現低碳社會的決心。 台灣應在考量公平性的前提下,審慎分配並擬定明確的年度部門,甚至是縣市的減量目標,並各別規劃前述各部門(與縣市)的深度減碳途徑。 由於台灣的人均碳排量高達10.68公噸,以人口1000萬以上的國家而言,台灣在全球排名第7名。風險中心認為政府應於巴黎協定生效後,重新檢視台灣發展情狀,以更具決心的態度重新提出台灣的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簡稱NDCs)。 風險中心指出,台灣排放交易制度的規劃,是基於「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和「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下,設計出總量管制交易制度以及信用額度交易制度,但前者相關規劃缺少一些東西,後者抵換機制的設計也缺乏誘因,因此須考量與國際碳交易市場的連結,增加市場的流動性並降低交易成本,活化台灣碳交易市場。 稅費機制方面,風險中心認為政府應特別重視與人民的溝通與實質參與決策討論的機會外,也要考慮各排放部門的狀況、經濟、社會的影響程度以及環境目的的有效性後決定。 風險中心表示,雖然台灣無法成為巴黎協定等氣候公約的締約方,增加取得相關氣候財務機制協助的挑戰,但政府不應畫地自限,而是該積極輔導有關私部門投資海外氣候財務機制,並給予行政協助,透過實際參與機制運作的寶貴經驗,回饋台灣對氣候變遷風險的能力建置。 建置碳交易市場的部分,風險中心認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中雖亦創設了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但除了其主要資金來源非以募集方式取得外,基金支用項目繁雜,主要項目也不是用在降低未來受規範排放源的減量成本,不同於國際碳基金創設的思維,將很難促成台灣由傳統褐色經濟轉向綠色經濟。10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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